前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徐春鶯涉反滲透法等罪遭判7年 檢方認過輕提上訴
徐春鶯被控受中方指示介選、經營地下匯兌、向銀行詐貸及以不實文書助滲透來源來台,新北地院一審判處合併徒刑7年,新北地檢署以量刑過輕為由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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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徐春鶯因涉嫌受中方指示介選、地下匯兌、詐貸及違法助中方人士來台等罪,遭新北地院判處合併徒刑7年。檢方認為一審量刑過輕,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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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徐春鶯被控違反反滲透法等多項罪名,一審遭新北地院判刑7年。
前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中配徐春鶯,被控受中方指示,於2022年及2024年幫台北市長候選人黃珊珊,及總統候選人、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站台造勢介選,另又經營地下匯兌及向銀行詐貸,並以不實文書助滲透來源來台,新北地院8月間依反滲透法、銀行法、刑法加重詐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共5罪,分別量處1年4月至2年2月不等徒刑,合併判她7年徒刑;新北地檢署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輕,已提起上訴。
徐春鶯案共分為4大犯罪區塊。一是受滲透來源即「中共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主任楊文濤,與民革上海市委員會祖國和平統一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孫憲」指示介選,包含勾結共犯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長鍾錦明,於2022年為黃珊珊站台造勢;後來更受指示要求民眾黨將她列入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除動員中配為柯文哲助選,並於接受媒體採訪時為柯宣傳,另於隔年1月的民眾黨選前之夜,為柯站台、亮相造勢。
二是為中配群體的支持而從事非法地下匯兌,總金流2456萬元,犯罪所得21萬元;第三是以不實在職證明等向銀行詐貸2697萬元用以支付購屋款,共犯包含其女兒卜啓正及徐的友人羅穎;四是夥同羅穎,以不實文書助孫憲假商務交流之名來台,實際上孫四處「趴趴走」,跟國民黨副主席季麟連、退役中將李祖怡、前中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民眾黨中評會主委李偉華、敏盛醫院院長楊文仁、北祥科技董事長陳欽祥見面。
一審依2個反滲透法判她2年及2年2月徒刑,加上銀行法、加重詐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共5罪合併判刑7年;羅穎犯加重詐欺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罪判刑2年,卜啓正詐貸判刑1年緩刑4年,鍾錦明被控反滲透法2罪,僅受指示介選為黃珊珊站台部分成立判刑2年;檢方認為有罪部分均量刑過輕提起上訴,鍾錦明被控受指示為柯文哲宣傳造勢無罪部分亦提起上訴。另外,徐春鶯被控於2024年1月間接受民眾黨網路直播平台KPTV「眾戰力,超藍綠」節目採訪為柯宣傳,合議庭認為此部份無法證明受楊、孫指示,檢方也對此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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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將審理新北地檢署對徐春鶯案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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