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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70歲林男在特種營業場所透露擁有大批田產,被王女詐稱女兒車禍需醫療費,透過抵押借款、出售土地及提領存款詐得495萬8600元,經彰化地院審理判處3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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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王女透過尋芳客得知林男擁有大批田產後,設計詐騙計畫取得其財產。
王女從尋芳客口中得知林男擁有大批房地產,詐得495萬元,被判3年2月徒刑。(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彰化70餘歲的林男到特種營業場所消費,透露自己擁有大批田產,引發內部一名王姓小姐覬覦,她謊稱女兒車禍受傷無錢支付醫療費等事由,博取林男同情,進而透過設定抵押借款、出售土地及提領帳戶存款,總計詐取495萬8600元。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判處王女3年2月徒刑。
檢警調查,王女透過另一名「尋芳客」得知林男是「田僑仔」,家裡擁有大批田產和存款。王女展開「奪產」計畫,她先取得林男芳心,再偽造自己名為「林寶靈」之國民身分證,自稱喪偶、女兒發生車禍、沒錢付醫藥費,引發林男同情,誘使林男提供其名下位於溪州鄉新興段之農地、建地及祖厝等不動產資料,辦理抵押借款,並試圖以465萬8000元出售其中一塊建地。林男的女兒發覺有異,土地過戶程序才告中止。檢警統計,王女總共從林男手中詐得495萬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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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坦承犯行,但向家屬表示,沒錢還。法官認為,被告不思以合法手段賺取財富,對上了年紀的長輩詐騙,又為掩飾個人真實身份,偽造身份證,犯罪情節嚴重,判處3年2月徒刑。
Open Questions
- 王女是否有其他共犯?
- 詐騙所得是否已追回?
- 林男是否已獲得民事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