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再改革校事會議 全教產批家長責任配套不足
教育部修正教師解聘辦法並推動合理管教指引,全教產認為缺乏對不配合家長的罰則與強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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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日再改革校事會議制度,新增教師合理管教可直接結案及16項管教指引。全教產發聲明指出,現行規範對不配合家長缺乏相應罰則及強制力,難以解決第一線輔導管教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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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教育部修正教師解聘辦法,明定學校接獲檢舉後若符合輔導管教規範可直接結案。
教育部今(7)日再改革校事會議制度,除讓教師合理管教案件可在前端直接結案,也提出強化家長管教責任配套,家長若不配合學生輔導,學校可連結或轉介家庭教育中心,脆弱家庭或涉及兒少保護案件則可進行社政通報。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發聲明表示,目前對不配合的家長仍缺乏相應罰則及強制力,僅靠通知、轉介、通報、家庭訪視或強制性親職教育,難以解決第一線輔導管教困境。
教育部此次修正教師解聘辦法,明定學校接獲檢舉後,若教師行為顯屬依法不予處罰,或符合學校依法訂定的輔導管教規範,應直接結案,不必再召開會議決定是否受理;同時研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一般管教措施16項實施指引」,希望進一步釐清教師合理管教界線。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教師依照學校訂定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輔導學生,實務上仍可能遭家長投訴,問題不在於缺少更多指引,而是現行規範法律位階及保障不足。工會主張,應提高相關規範法律位階,明確賦予教師依法輔導管教的保障,也應同步規範家長配合學校輔導管教的責任。
林蕙蓉指出,家長若拒絕合作,學校能採取的措施仍以通知、轉介及通報為主,對不配合家長欠缺相應罰則及強制力,第一線老師仍可能一方面要處理學生輔導管教問題,另一方面面對家長持續投訴,責任最後仍落在學校及老師身上。
至於檢舉制度,全教產認為,此次修法仍保留解聘辦法第9條之1,對可能轉入教師考核懲處程序的案件,程序保障仍有檢討空間。現行解聘辦法雖已明定部分檢舉須具名,但全教產主張,只要案件最終可能影響教師工作權,都應建立更嚴謹的具名及責任機制。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正視教師工作權與校園輔導管教實際需求,提高教師輔導管教規範法律位階,明定家長應配合學校輔導管教的責任,並建立不配合時具體、有效的處理配套及相關法規,避免輔導管教責任持續由第一線教師及學校承擔。
Open Questions
- 教育部未來是否會針對不配合家長增訂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