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婦產科醫師被控觸摸私密處 二審仍判無罪
女患者指控超音波檢查遭不當觸摸,一二審皆認證據不足判決無罪,法官罕見留勸世語。
Quick Look
彰化一名莊姓婦產科醫師被女患者指控超音波檢查時未戴手套觸摸私密處,檢方依利用醫療機會猥褻罪起訴。一審及二審台中高分院皆認客觀證據不足,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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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女患者指控莊姓婦產科醫師於超音波檢查時未戴手套觸摸私密處,檢方依利用醫療機會猥褻罪起訴。
彰化一名莊姓婦產科醫師遭女患者控訴,超音波檢查時趁護理師轉身之際,未戴手套觸摸私密處逾30秒,檢方依利用醫療機會猥褻罪起訴,一審認證據不足判無罪,案件上訴台中高分院後近日仍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尚未確定。
而一審法官雖判莊男無罪,卻罕見在判決書末留下「勸世語」,強調良好醫病關係建立在互信與溝通,醫師進行觸診,尤其未戴手套時,應事先充分說明,以同理心降低醫病間資訊不對等,避免因溝通不足產生醫療誤會,期盼醫師能引以為戒。
該案源於一名女患者到彰化某醫院婦產科就診,指控接受超音波檢查時,莊姓醫師趁跟診護理師轉身操作電腦,伸手觸碰其外陰部約30多秒,事後越想越不舒服,離開診間後向護理師反映並報警提告,檢方調查後將莊男起訴。
彰化地院審理時莊男否認猥褻,護理師也證稱,進行超音波前置作業時,曾請患者將內褲褪至陰部以上、陰阜以下,並以反摺紙巾夾住內褲褲頭,避免沾染凝膠,法官認為,若要直接觸碰外陰部,勢必得將手伸進紙巾及內褲遮蔽範圍,且患者當時始終平躺,並未被要求張腿或改變姿勢,從客觀情況看,莊男實難穿過遮蔽物觸及私密部位。
另考量診間空間狹小,護理師當時僅離病床約3、4步,莊男若在隨時可能遭目擊的情況下做出猥褻行為,與一般情理有所不合判決無罪,案件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認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近日駁回上訴,維持莊男無罪判決,全案尚未確定。
Open Questions
- 檢方是否會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