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ck Look
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李姓男子繼承父親租用的四筆近五分農地,因長期未整理導致雜草叢生超過一年,違反三七五減租條例非因不可抗力不耕作規定,租約被終止,農地將被收回。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三七五減租條例是台灣土地改革政策,規定農民若非因不可抗力連續一年不耕作,耕地租約得終止。李姓男子繼承父親租約後長期從事公職,未親自耕作,委託叔叔管理,叔叔過世後農地荒廢。
三七五減租農地荒廢逾一年,長草不耕種,租約被終止收回。示意圖。(記者葉永騫攝)
曾任金門縣政府建設處長、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董事長的李姓男子,父親為佃農,在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條例時租用4筆近5分農地耕作,李男繼承租約後因為長期從事公職,農地委請叔叔耕作,叔叔過世後,該農地超過1年未整理,導致雜草叢生,引發租約爭議,屏東地方法院認為,三七五減租條例有規定非因不可抗力繼續1年不為耕作,耕地租約得終止,因此判決李男敗訴,耕地將收回。
屏東佃農之子的李姓男子,父親在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條例時在內埔鄉租用了4筆近5分地耕作,李男後來從事公職,長年在外,沒有從事農務,父親過世,李男繼承租約後,把農地委託叔叔耕作,但叔叔去世後,農地無人管理,任由雜草叢生,引發地方議論紛紛,租任的單位因此要求終止租約,雙方協調破裂後進行訴訟。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李男辯稱,農地種植蓮霧,農業部早已建議推廣蓮霧栽培宜採「草生栽培」,即在樹下維持一定之有益雜草生長,可維持地利及生態,較有助於蓮霧樹生長,否認長達1年未整理。
法官認為,根據空照圖、藤蔓、雜草生長等各種情況判斷,該農民超過1年未整理,依據三七五減租條例,非不可抗力繼續1年不耕作,耕地租約得終止,所以判決李男敗訴,耕地將被收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Open Questions
- 農地是否會重新出租給其他農民?
- 李男是否會上訴此判決?
- 農業部推廣的『草生栽培』是否在此案中被正確理解與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