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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卓榮泰出示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的船員證,藍委王鴻薇指控違反選罷法第50條。沈伯洋回應稱該條文規範機關,非個人行為,並出席鍾佩玲競總成立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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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藍委王鴻薇引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0條和第104-1條,指控行政院長卓榮泰出示參選人船員證涉違法,可能構成刑責。
沈伯洋上午出席鍾佩玲競總成立大會並受訪。(記者王藝菘攝)
行政院長卓榮泰昨(2)日在立院秀出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的「洋流船員證」,藍委王鴻薇揚言告發違反選罷法。沈伯洋今表示,王要看清楚引用條文,「那是在規範機關」。
王鴻薇指控,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0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1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其代理人、受其指示之人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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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今上午受訪表示,因為今天要趕著出席議員鍾佩玲競總成立大會,不想在這邊上課,拜託國民黨要看清楚條文,他們引用的條文是在「規範機關」,這個他們自己去搞清楚就好。
有網友發現,卓榮泰的「船員證」號碼牌到12萬多,是不是太菜?上船要負責刷甲板?沈伯洋笑說,卓院長號碼確實有點太後面,沒想到那麼晚才領證,不過顯然院長的公務也非常地繁忙。
沈伯洋上午出席鍾佩玲競總成立大會。(記者王藝菘攝)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選舉委員會將針對此案發布解釋聲明
Likely · Within days
Open Questions
- 船員證是否屬於競選宣傳品
- 行政院長是否具備機關首長身份
- 檢調單位是否會介入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