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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姓男子每月資助女友30至70萬元並撫養孩子,驗DNA後驚覺孩子非親生,憤而張貼辱罵海報並塗鴉謾罵,一審判刑4個月,上訴遭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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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連姓男子與女友交往約五年,女方聲稱因他喜愛小孩而主動停避孕懷孕,男子因而每月大額資助並撫養孩子,直到去年親子鑑定才發現非親生。
連姓男子每個月砸30到70萬在女友身上並撫養孩子,去年驗DNA才驚覺綠雲罩頂,氣得張貼「安平女狼」、「蕩婦」海報辱罵女友。一審遭判刑4個月,他上訴後被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
連男上訴主張,約5年前與女友交往,女方自稱得知他喜愛小孩,特地就醫取出避孕器順利懷孕,讓他欣喜萬分。幾年間,他每月資助女友開銷30萬至70萬元不等,不料去年帶孩子進行親子鑑定,才驚覺非親生骨肉,落得人財兩失。雙方爭吵後女友聲請保護令,連男自認遭感情與金錢詐騙,憤怒宣洩情緒並罵對方賤女人,質疑自己說出實情何來誹謗。
判決指出,連男為發洩不滿,清晨前往女友位於台南市安平區住處狂按門鈴騷擾,更傳送子彈照片恐嚇「明天開始我要當槍擊要犯」、「警察來就槍戰」。隨後連男在女友住家樓梯間張貼印有對方照片與「安平女狼」字樣的海報,並以麥克筆在外牆、樓梯間及女友汽機車上,塗鴉「騙財騙色、蕩婦、不知倫理」等字眼。警方獲報調閱現場監視器與對話截圖,查明事證明確。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審酌,連男僅因感情嫌隙便以恐嚇、毀損與塗鴉等方式騷擾洩憤,使女友惶恐度日,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連男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認為,女友並非公眾人物,言論內容純屬私德領域,與社會公共利益無關,即便所述為真依法仍不得免責;原審認事用法與量刑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Open Questions
- 女友是否明知孩子非親生仍誘導男子資助?
- 男子是否有法律途徑追回資助金額?
- 類似情感詐騙案件在台灣的司法處理傾向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