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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女子離婚後利用記憶中的前妻Facebook帳號密碼登入,私訊傳送長達14分36秒的性愛喘氣錄音檔給前妻現任男友,並留言威脅,法院依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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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曾姓女子與前妻離婚後,利用過去知悉的前妻Facebook帳號密碼擅自登入,傳送私密錄音檔給前妻現任男友並發出威脅訊息。
曾姓女子與前妻離婚後撕破臉,竟利用過去知悉前妻臉書帳號密碼的機會,偷偷登入前妻帳號,將兩人過往長達14分36秒的「性愛喘氣錄音檔」私訊傳給前妻的現任男友,還用前妻帳號留言嗆聲「再不出來面對去裡面蹲」、「下一條就是殺人未遂」,被法官依無故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判徒刑2月,得科罰金。
判決耆出,曾女與前妻離婚後,去年4月間,曾女憑著記憶中前妻的臉書帳號與密碼擅自登入,再以前妻的帳號私訊她的現任男友,並傳送一段長達14分36秒、錄有兩人過往非公開活動的性愛聲音檔案,意圖向對方宣示主權並破壞兩人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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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女還用前妻的帳號,在貼文下方留言「我現在要出發去警局了,妳再不出來面對那就去裡面蹲吧」,並傳送受傷驗傷、報案單等圖片,囂張放話「妳要跟我硬槓是嗎?」、「再找我麻煩下一條就是殺人未遂」。
檢警偵辦時,曾女辯稱前妻知道她能登入,還曾請她幫忙找回密碼;但檢察官勘驗對話紀錄,發現前妻根本不知情且不斷抗拒,認定曾女說詞不足採信,但由於傳送性愛音檔部分,經勘驗僅有單方喘氣呻吟聲、無法顯現具體性交動作,且僅傳給現任男友一人,不符「散布於公眾」要件,因此不另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曾女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曾女與前妻具家暴法所定的家庭成員關係,其無故登入並變更電磁紀錄行為已構成家暴罪,但因家暴法無獨立罰則,依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論處判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Open Questions
- 曾姓女子是否真的知道前妻帳號密碼?
- 前妻是否曾授權曾姓女子使用帳號?
- 性愛錄音檔的真實來源與內容細節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