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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蕭姓女子組團赴中國新疆旅行,因無領隊導遊、餐飲失衡致團員低血糖發抖,甚至餓到向公安報案。回台後雙方互告詐欺與名譽侵害,法院認定團員為維權行為,駁回主揪求償10萬元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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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蕭姓女子於去年6月組織前往中國新疆的北疆旅遊團,行程為期12天。
揪團遊北疆變地獄旅!團員、主揪返台互告。(讀者提供)
高雄蕭姓女子去年間揪團前往中國新疆旅行12天,不料這趟夢幻的北疆之旅卻成為團員眼中的「地獄團」,陳姓團員不滿沒領隊沒導遊、甚至多次餓到低血糖發抖,在當地直接向公安報案,回台後團員更控告主揪詐欺,雖主揪最終獲不起訴處分,並反控團員侵害名譽,求償10萬元,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團員是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而非惡意捏造,判決主揪敗訴。
判決書指出,蕭女去年 6 月間組織了北疆旅遊團。陳姓團員控訴,到了當地才發現根本沒有專業領隊,而是由「司機兼導遊」,且司機無法陪同進入景區,導致團員只能在廣大景區內自生自滅。陳男表示,第一天在飯店吃完早餐後,整天都沒有協助安排用餐,導致他「好幾次餓到低血糖、全身發抖」;旅途中甚至有團員腳受傷、感冒發燒,主揪都未提供就醫協助,團員忍無可忍,在當地直接向公安報警控訴主揪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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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揪回台後,不甘在海外驚動公安,且回台後又疲於奔波警局與橋頭地檢署,雖最終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但她認為名譽權嚴重受損。她認為,自己只是主揪人,並未從中賺取一分一毛,卻在微信群組遭謠指從中牟利,因此向團員求償交通費及精神慰撫金10萬元。
法官審理認為,團員是依據實際慘痛經驗,主觀認為權利受損才報警及提告,非全然憑空捏造或惡意杜撰,縱使主揪最後獲不起訴處分,也不能因此認定團員在主觀上有侵害主揪名譽的故意或過失,據此駁回主揪的賠償請求,判決團員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Open Questions
- 是否有其他團員曾提出類似投訴?
- 當地公安是否對團員報案進行過正式立案調查?
- 主揪是否曾於其他旅遊團中發生過類似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