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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表示,納管工廠若廠地涉及國有土地,可透過出租、讓售、交換、申請開發或設定地上權等多元管道取得合法使用權,以利特定工廠登記及後續申請作業。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苗栗縣政府協助納管工廠辦理特定工廠登記及後續用地合法化,針對廠地涉及國有土地的情況,說明取得合法使用權的多元管道。
納管工廠若廠地涉及國有土地,想合法使用權可依土地條件及實際使用情形,透過多元管道辦理。(示意圖、資料照)
為協助納管工廠順利辦理特定工廠登記及後續用地合法化作業,苗栗縣政府表示,部分納管工廠因廠地涉及國有土地,迄今尚未取得合法使用權文件,但取得國有非公用土地合法使用權並非僅限於「現狀標租」方式,業者仍可依土地條件及實際使用情形,透過出租、讓售、交換、申請開發或設定地上權等多元管道辦理,呼籲符合條件業者及早規劃,以利後續申請作業順利推動。
工商發展處指出,依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8條規定,申請人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時,如建築物或廠地屬公有土地,應檢附與公有不動產管理機關所訂之合法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因此,取得國有土地合法使用權,為部分納管工廠提出工廠改善計畫的重要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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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發展處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近年積極配合未登記工廠合法化政策,自2022年起即透過宣導及輔導措施,協助業者取得國有土地合法使用權,目前可運用之方式包括:
一、符合規定條件者,可依《國有財產法》申請國有土地逕予出租。
二、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者,可申請國有土地讓售。
三、符合條件者,可依規定辦理國有土地交換。
四、符合申請開發條件,申請核發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同意書。
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政策需要及公共利益者,得循專案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
縣府表示,目前納管工廠仍可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向國產署各轄區分署或辦事處申請核發「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同意書」,並作為《特特工廠登記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後續待工廠改善計劃核定後,就可據以向國產署申辦讓售、交換或委託經營等程序,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權。
針對外界關心的現狀標租機制,國產署目前正加速檢討現狀標租相關執行機制及配套措施,後續如有最新規定將適時公告周知。在相關措施完成前,業者如有土地合法化需求,仍可透過其他既有合法管道辦理,不致因此影響合法化進程。縣府呼籲轄內納管工廠把握合法化期限,及早確認土地權屬狀況及適用方案。
Open Questions
- 有多少納管工廠目前尚未取得國有土地合法使用權?
- 各項取得管道的具體申請條件與程序為何?
- 國產署現狀標租機制檢討預計何時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