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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今日修正通過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第7條修正草案,刪除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基層職務的最低配置標準,以增加機關用人彈性,助人才延攬與留任,並提升公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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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現行對於員額規模達30人以上的機關,以其是否滿100人訂有應配置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基層職務1人或2人的最低標準。
考試院院會今日修正通過,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第7條修正草案,鬆綁基層職務配置限制,以增加機關用人彈性。(考試院提供)
鬆綁職務配置,增用人彈性!考試院會今通過刪除各機關應置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基層職務配置員額最低標準的規定,盼助人才延攬與留任、激勵同仁工作士氣及提升報考公職吸引力,進而強化政府整體人力運用效能。
現行對於員額規模達30人以上的機關,以其是否滿100人訂有應配置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基層職務1人或2人的最低標準。考試院院會今日修正通過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第7條修正草案,讓機關得視業務性質自行審酌是否設置該等基層職務,增加用人彈性。修正草案後續將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後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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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說明,考量近年各機關基層例行性及事務性工作,多已透過業務委外或資訊科技方式辦理,加上各機關組織規模、業務性質及職責程度各有不同,對基層職務的人力需求亦有差異,且上開職等職務的薪資待遇,較不利於機關攬才留才,因此,修正刪除最低配置標準限制,賦予各機關依組織運作及業務需要,自行審酌是否選置該等職務列等職稱及員額的彈性。
考試院進一步表示,此次修正是為因應政府機關業務型態及人力運用方式日益多元的發展趨勢,於維持簡任、薦任及委任官等職務合理結構的前提下,鬆綁基層職務的最低配置限制,使各機關得依不同業務需要,適時調整各層級職務的人力配置。
Open Questions
- 此次修正將如何影響各機關實際的人力配置決策?
- 是否會有機關因應此修正而減少基層職務的設置?
- 此項變動是否會導致基層公務人員的職涯發展路徑受到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