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棒球場3千萬開幕活動標案26天要執行完?市議員林彥甫批高虹安選前作秀恐違反採購法
Quick Look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質疑新竹棒球場3千萬開幕活動標案僅給26天籌備期,批高虹安市府趕選前作秀恐違反採購法,籲檢調調查。市府則回應採購與驗收為不同階段行政程序。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新竹棒球場相關標案與活動時程引發市議員質疑,認為籌備期過短恐涉嫌違法。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今天在議會業務質詢提到,新竹棒球場開幕交流賽的3千萬標案,市府預計11月1日舉辦,但此標案10月5日才開標,籌備期僅26天,明顯趕選前作秀且恐違反採購法,籲檢調及政風單位介入調查。市府教育處回應,棒球場重啟開幕活動預計11月辦理,採購案公告、投標及開標期程,與工程驗收及開幕活動是否具備使用條件,是不同階段的行政程序,市府皆依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驗收及場地使用程序。
林彥甫質疑,教育處在3千萬標案中指定開幕賽優先安排在今年11月1日辦理,最晚需在11月25日前完成賽事舉辦。但此案10月5日才開標,11月1日就要辦為期3天的交流賽,等於廠商從得標到執行,籌備期僅短短26天,3天賽程的場務及賽務執行、電視及網路轉播、專業主播與球評及交通維持、交流賽參賽隊伍相關費用,以及藝人演出所需的燈光、音響等軟硬體設備與現場執行,甚至包含媒體及網路宣傳、攝影紀錄及球場周邊市集、攤位及活動設施。
林彥甫說,假設廠商確定得標才作業,恐出現邀不到優質的球隊、交通規劃與公共安全應變不及,以及行銷宣傳大打折扣等狀況。據了解,邀請跨國或職棒等級的一流隊伍與球員,通常需數月至半年前洽談並處理相關保險與合約;讓人質疑,這麼大的標案,僅26天籌備期,若要開幕賽如期在11月1日舉行,又確保邀請到一流的隊伍、有完整的規劃,唯一的可能就剩下某個特定廠商早已收到消息,開始動作。
他認為此標案恐違反採購法第6條的公平原則及第34條的保密義務,承辦人員可能被迫背上「圖利罪」、「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就是起因市府要趕在選舉前辦完比賽,他奉勸高虹安市府莫為選舉作秀,花⼤錢買罪受。
Open Questions
- 檢調與政風單位是否會實質介入調查?
- 該標案最終由哪家廠商得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