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將「憲法判決可公投」列優先法案 朝野將再掀攻防
立法院國民黨團將「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為新會期優先法案,擬讓憲法法庭判決可經由公投交由人民複決。
Quick Look
立法院國民黨團將「憲法判決可公投」的公投法修正草案列為新會期優先法案。該案先前已逕付二讀,民進黨團復議遭藍白否決,將由國民黨團召集協商,預料將掀起新一波朝野攻防。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立法院藍白立委曾於2014年底聯手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後遭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失效。
立法院國民黨團將「憲法判決可公投」的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為新會期優先法案,由於該案已於去年底逕付二讀,民進黨團曾提出復議遭藍白否決,將由國民黨團召集協商,屆時朝野立委將掀起另一波攻防。
立法院藍白立委2014年底聯手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導致憲法法庭空轉1年,憲法法庭2025年12月19日宣告憲訴法新制違憲,即日起失效,讓憲法法庭得以「復活」。
國民黨團為此提出「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30條修正草案」,憲法法庭判決也可經由公投交由人民複決,2025年12月26日於立法院會逕付二讀,民進黨團曾於今年1月9日提出復議,但表決時不敵藍白人數優勢,決議照原作決定通過,並由國民黨團召集協商。
根據國民黨團提案,於公投法第2條公投適用事項,增列「憲法法庭就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外所為裁判主文全部或一部之複決」的公投事項;公投法第30條,有關法律、自治條例或憲法法庭裁判之複決案,原法律、自治條例或憲法法庭裁判於公告之日算至第3日起,失其效力。「被宣告違憲之法律,恢復其效力。」
修法也明訂,總統或權責機關應於「3個月內」提出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3年內不得變更。
國民黨團表示,鑑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實質廢死判決」,違反全國八成民意,又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違法行使憲法審查權,破壞憲法法庭裁判制度,踐踏國民主權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基於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司法權之存在、行與效力,應以國民意志為其正當性基礎,不得悖離國民主權原則。
國民黨團指出,司法院憲法法庭大法官係依間接的民主正當性而產生,其所為裁判(憲法解釋)雖具有一般拘束力,惟若人民對憲法法庭所為之裁判意旨難以接受,或憲法裁判有明顯重大違法時,應允許人民擁有如同複決法律般之複決憲法法庭裁判之權利,即得由人民依法發動公投複決,以檢驗憲法裁判是否符合民主原則及國民主權原則,避免憲法法庭成為失控之憲政怪獸。
國民黨團強調,憲法法庭雖有權解釋憲法,惟其審判程序,並非如同修憲程序般的嚴謹和具高度的民主正當性;釋憲與修憲,兩者不僅性質不同,且發動機關與應遵行之程序亦明顯有別;憲法法庭裁判之效力位階,不等同於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其所具一般拘束力,與法律無異,況且大法官變更先前見解之事例亦非罕見,故憲法法庭之裁判非不得變更或挑戰。
國民黨團表示,憲法修正案經立法院提出後,尚且須經全體公民複決,則低於憲法位階之憲法法庭裁判,自無不得作為全民公投複決適用事項之理。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由國民黨團召集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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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野協商何時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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