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華園總團發聲明 撇清前團員陳嘉鴻詐騙指控
針對「鍘美」蘇先生怒控月二團陳嘉鴻詐騙,明華園戲劇總團與各子團聯合聲明。
Quick Look
針對「鍘美藝術節」發起人蘇先生控訴明華園月二團長子陳嘉鴻詐騙,明華園戲劇總團與各子團於26日發布聯合聲明,強調陳嘉鴻自109年起已不屬於任何明華園團隊,其對外行為與總團無關,並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明華園總團與各子團於民國86年各自獨立經營,陳嘉鴻曾屬於明華園月二團。
針對「鍘美藝術節」發起人蘇先生怒控明華園月二團長子陳嘉鴻詐騙一事,明華園總團於今(26)日傍晚發出聲明稿,標題「明華園戲劇總團與各子團聯合聲明」,強調自民國109年以後,陳嘉鴻即已不屬於明華園總團與各子團;而就陳嘉鴻對於明華園戲劇總團、各子團及孫翠鳳所造成的名譽損害,也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聲明中指出,「日前本戲劇團均不斷接獲反映,這些民眾聲稱:因陳嘉鴻先生冒用『明華園戲劇總團』及孫翠鳳老師與明華園之子團名義,涉嫌對外行使鉅額詐騙,致受騙之人蒙受錢財損失與精神傷害。」為避免外界誤解與明華園各團有關,因此聯合發表聲明。
聲明首先指出,明華園在民國86年總團與八大子團各自獨立經營,業務獨立、財務獨立。陳嘉鴻先生過去曾屬於「明華園月二團」,其為前「郭秀雪」團長之長子。
聲明之二則指出,因陳嘉鴻先生已於民國109年離開所有家族團隊,且與家族並無任何聯繫,故其利用明華園戲劇總團、各子團及孫翠鳳老師名義涉嫌詐騙錢財,其個人對外所為之行為,均不代表明華園戲劇總團、各子團及孫翠鳳老師的立場,相關錢財之往來亦與明華園戲劇總團、各子團及孫翠鳳老師無關。
聲明之三是追究其法律責任:就陳嘉鴻對於明華園戲劇總團、各子團及孫翠鳳老師所造成的名譽損害,後續也會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及陳宜鴻律師依據法律途徑,追究其法律責任;並請外界勿再散布妨害本戲劇團、各子團及孫翠鳳老師名譽之言論,否則將一併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最後表示,如有人以明華園各戲劇團或孫翠鳳老師的名義要求付款,請先透過相關團隊的官方管道查證。若已遇到相關情形,請保留對話、匯款等紀錄,逕自向警方報案。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明華園將委請律師對陳嘉鴻採取法律追訴行動。
Very likely · Within weeks
Open Questions
- 陳嘉鴻涉嫌詐騙的具體金額為何?
- 警方是否已正式受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