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ck Look
高雄市男家教老師於晚間課時,對年僅14歲女學生強行揉胸、撫摸大腿內側猥褻得逞,導致女學生身心重創影響升學考試。事後縱容姊姊以「情勒」方式騷擾被害人家屬,法官斥其犯後態度惡劣,依強制猥褻罪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家教師生關係中,男教師利用課後單獨相處機會對未成年女學生進行性侵害,事後透過親屬施壓尋求和解,加重被害人創傷。
男家教老師竟在書房對年僅14歲的女學生伸狼爪。(情境照)
高雄市一名男家教老師,竟對年僅14歲的女學生伸出狼爪!他於晚間家教課時,無視女學生拚命壓緊衣領、褲子的拒絕訊號,強行揉胸、撫摸大腿內側猥褻得逞,導致女學生身心重創,嚴重影響升學考試,必須就醫治療。事後雖口頭認罪,卻縱容親姊姊直接衝到被害人女學生的家中、父母工作場所「登門情勒」,法官直斥其犯後態度惡劣,依強制猥褻罪,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判決書指出,A男與少年B女為家教師生關係,去年11月20日晚間10時許,利用在B女住家書房單獨上課的機會,先用原子筆及手指觸碰B女的耳朵與脖子試圖調戲,隨後竟繞到B女背後,強行將手伸進B女的內衣內側直接揉捏胸部,甚至一路向下撫摸大腿內側強行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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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審理,B女及父親堅拒絕與狼師和解,A男在選任律師後,不循正當法律途徑商談,反而放任自己的胞姊使出「情勒攻勢」,私自跑到B女父母的工作場所、甚至直接衝到B女住家圍堵、寄信騷擾。A男姊姊尋求和解的理由,字字句句都在圍繞「被告自己處境很可憐」、「請考量被告的家庭狀況」,一味要求被害人家屬大度寬容,卻完全自私地忽略B女受害後瀕臨崩潰的身心狀。
法官在判決書中直斥被告身為家教老師,授課內容還包含法律常識,本應給予學生正確的指導與保護,竟僅為滿足一己性慾做出惡行;且其「情勒式」尋求和解的手段,加深被害人二次傷害,引發家屬極大負面情緒,實難認定其犯後態度良好,依法重判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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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案件將進入上訴程序,被告或將提出減刑請求
Likely · Within months
被害人家屬可能提起民事賠償
Possible · Within months
Open Questions
- 女學生目前的身心復原進度如何?
- 家教老師是否有前科或類似行為紀錄?
- 姊姊的「情勒」行為是否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