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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及盧姓男子無合法清運廢棄物執照,將車廠拆除工程產生的廢棄石膏板及塑料等任意傾倒於屏東枋寮鄉,破壞環境衛生,經警方循線查獲後坦承犯行,屏東地方法院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分別判處林男2年8個月、盧男2年4個月徒刑,並追繳不法所得。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林男去年承攬某車廠拆除工程,將產生的廢棄石膏板、廢塑料及營建廢棄物夥同盧男分兩車次載運至枋寮鄉某空曠處傾倒。
林姓及盧姓男子未具合法清運廢棄物執照,卻將拆除工程產生的大量廢棄石膏板及廢塑料等任意傾倒,無視環境遭污染,賺取黑心錢,警方據報循線逮到涉案的林男及盧男,2人雖坦承犯行,卻遲未將非法傾倒的廢棄物移除,屏東地院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罪,併處林男2年8個月徒刑,併處盧男2年4個月徒刑,並追繳不法所得,可上訴。
林男去年承攬某車廠拆除工程,卻將拆除作業產生的大量廢棄石膏板、廢塑料及營建廢棄物,夥同盧男分2車次載運至枋寮鄉某空曠處傾倒,嚴重破壞環境衛生,警方據報後,會同環保單位循線查獲非法傾倒廢棄物的林男及盧男,2人坦承犯行,訊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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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認為,林、盧2人未具合法清運廢棄物執照,卻任意將拆除後的廢棄物傾倒,無視環境衛生與國民健康,實不足取,且犯後遲未將傾倒的廢棄物移除,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各犯2罪,併處林男2年8個月徒刑,沒收或追繳不法所得2萬元,併處盧男2年4個月徒刑,沒收或追繳不法所得6千元。
Open Questions
- 該車廠拆除工程的具體名稱與位置為何?
- 是否有其他涉案人員未被起訴?
- 不法所得的追繳情況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