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ck Look
高雄某國立大學被爆校長司機工時過長,涉嫌違反勞基法,司機曾申訴未領加班費,但高市勞工局否認收到申訴或調解申請,校方稱司機認知有落差,經調整後申報時數應為原稱的五分之一。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該事件涉及高雄某國立大學校長司機被指工時過長,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司機曾申訴未領加班費,但勞工局稱未收到相關申訴或調解申請。
高雄某國立大學爆校長司機超時加班,高市勞工局稱未接申訴。(資料照)
高雄某國立大學被爆校長司機工時過長,違反勞基法之虞,傳司機延長工時未領到加班費,曾向勞工局提起申訴.但高市勞工局否認,強調未接獲該校勞工就加班爭議提起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該國立大學校長被人投訴媒體爆料,指應酬攤太多,使司機的加班時數累計甚至超過500個小時,涉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一天的總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加班上限46小時。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校方否認,經逐筆比對行程及相關紀錄後,發現司機認知有落差,例如校長餐敘後自行搭車返,仍要求申報加班至夜晚10時,經勞資協調應為申報的五分之一左右。
外傳相關勞資糾紛曾鬧到勞工局調解,高市勞工局表示,有關媒體報導某校司機延長工時未領到加班費一案,經查勞局均未接獲該校勞工就加班爭議提起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勞基法第32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不得逾12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不得逾46小時;又雇主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足額給付勞工延長工時加班費,違者可分別裁處雇主2萬至100萬元罰鍰;勞工如認權益受有侵害之虞時,建請向勞工局反映處理,以利即時查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Open Questions
- 司機實際加班時數是多少?
- 校方是否會進一步調整司機工時與加班費發放?
- 勞工局是否會進行實地勘查以確認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