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持刀侵入前同居女友住處性侵拍片 桃院判處8年徒刑
桃園市杜姓男子持水果刀侵入A女住處,掌摑並強逼口交,隔天二度性侵並皆以手機錄影,桃園地院依家暴妨害性自主判處有期徒刑8年。
Quick Look
桃園市杜姓男子去年11月持水果刀闖入前同居女友A女住處,不僅掌摑、強逼口交並持刀抵腹,隔天再度性侵得逞,且兩次犯行均用手機錄影。桃園地院審結,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杜男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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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杜男與A女原為同居男女朋友,因感情糾紛衍生暴力與性侵案件。
桃園市杜姓男子與A女原來是同居男女朋友,杜男因此有A女住處鑰匙,去年11月25日下午2點多,杜男帶水果刀入屋,掌摑A女強逼她口交,隔天上午二度性侵她得逞,兩次都用手機錄影;杜男落網後辯稱,他們交往期間常爭吵,冷靜後在床上發生性行為來和好,是他們的「日常習慣」,桃園地方法院審結,依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判處杜男有期徒刑8年。
檢警調查,杜男與A女發生感情糾紛後,杜男去年11月25日下午,竟開門進入A女住處,因他手持水果刀,A女不敢反抗,被掐著脖子、掌摑多次後,強逼口交,過程中杜男拿水果刀抵住A女腹部,要求A女下跪,並拿出手機錄影。
隔天上午7點多,杜男要求A女到他租屋處,並命A女與他發生性關係,A女表示,因前一天發生的事,讓她害怕,她才配合與他性交、口交,過程中,杜男又不顧她的意願拿出手機錄影。
因A女臉上留下杜男掌摑傷痕,友人發現陪同A女報警,杜男落網後供稱,他與A女以前爭吵後會在床上擁抱、聊天,並發生性行為來和好,去年11月25日衝突時,是A女持水果刀朝他揮砍還割傷他左手臂,且壓他在地上掐脖子致他快不能呼吸,他為了防衛才持刀抵住A女腹部,「A女的下跪道歉,是雙方討論後,對方自願的」。
桃院審結後,因杜男犯攜帶兇器及對被害人為錄影而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8月;杜男又犯對被害人為錄影而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法官認為,杜男犯罪手段甚為惡劣,犯後矢口否認強制性交犯行,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以資懲儆。
Open Questions
- 被告是否會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