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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姓女子因不滿12歲繼女吃掉學校發的餅乾未帶回家,持木棒毆打致少女臉部與四肢多處瘀血軌道傷,一審判刑6月後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簡姓女子與少女的生父結婚後一起住在鳳山區。2024年11月12日,簡女不滿繼女將學校發的餅乾吃掉、未帶回家,情緒失控拿木棒在住處2樓狂抽毆打少女。少女上學時被老師發現異狀並通報社會局家防中心社工員報警,醫院與兒少專家評估確認少女遭受身體虐待。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簡女徒刑6月。
簡姓女子為了一包餅乾,竟拿棍子痛扁繼女。示意圖(資料照)
簡姓女子因不滿12歲繼女把學校發的餅乾吃掉沒帶回家,竟持木棒瘋狂狂抽,把少女打到左臉與四肢佈滿條狀瘀血軌道傷,一審被依傷害罪判刑6月後,簡女上訴二審,瞎掰自己車禍沒力氣打小孩、反控少女自,二審法官痛批她卸責之詞不足採信,駁回上訴,維持徒刑6月。
判決指出,簡姓女子與少女的生父結婚後一起住在鳳山區,2024年11月12日,簡女不滿繼女將學校發的餅乾吃掉、未帶回家孝敬她,竟情緒失控拿木棒在住處2樓狂抽毆打少女。
少女當場被打到左臉部、左右上臂、右前臂及左大腿等多處瘀血軌道傷,上學時被老師發現異狀並通報社會局家防中心社工員報警,驗傷時,醫院與兒少專家評估,確認少女遭受身體虐待。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簡女徒刑6月,簡女不服上訴,辯稱自己當時因車禍受傷無力毆打,還反控少女罹患精神疾病、具有自殘及被害妄想,質疑傷勢是少女自己弄出來的。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根據少女驗傷報告與多處分布於臉部、雙臂的軌道狀瘀傷,難以想像少女會自行持棍棒反覆猛力擊打自己,且檢視簡女車禍診斷證明已過了一個多月,她偵查中也曾坦承案發時具有徒手施力能力,可見辯解之詞全屬臨訟卸責,因此不採信繼母說詞,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簡女可能再上訴至最高法院
Possible · Within weeks
Open Questions
- 簡女是否會再上訴至最高法院
- 少女目前的安置與保護狀況
- 簡女車禍受傷的具體細節與時間







